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自家土地長期無償讓鄰里通行,通常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該土地屬《建築法》規定的「法定空地」,則不適用免徵。
稅務局長蘇蔚芳說明,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證屬實,使用期間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土地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即屬《建築法》要求的「法定空地」,因其保有建築使用價值(如計入建蔽率,並維持日照、通風、防火功能),即使現作道路,仍須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為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若在使用執照核發後,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或完成法定空地分割並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即不再屬法定空地,可申請免稅。
因此,只要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所有權人即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
稅務局提醒,符合巷道用地等減免或特別稅率規定的土地,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內(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後當年即免稅;逾期則次年起適用,已核准且用途不變者,無需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