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規畫淡水區公所3樓委外招標辦微型運動中心,年租金僅收21萬元。市議員鄭宇恩認為之前舊公所全棟招標年租金有465萬,現在只出租3樓,租金約僅附近行情的14分之1,是「賤價出租」。財政局則說,當初出租整棟包含1、2、3樓、地下室及停車場,這次只租3樓情況不同;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的案子不應以獲利為優先考量。
淡水區公所新大樓約5年前啟用,市府先租給食品公司,2020年約滿,市府重新出租但流標2次,內部調整後,決定將1、2樓改建為公共托育中心,3樓則由體育處招標委外辦微型運動中心,年租金底價21萬,且租約1萬7500元。
鄭宇恩表示,舊區公所位在淡水老街精華地段,窗外有淡水河美景,3樓空間有上百坪,周邊同地段2樓以上40坪左右的空間租金都有10萬元,底價與市場行情完全不成比例,是賤價出售。
她說,過去財政局招標,除訂定高額年租金,還要求得標廠商須定期辦歷史導覽、藝術展演等活動回饋。這次不只沒有高額租金,也無回饋規定。目前規畫微型運動中心單次收費50元,與淡水其他健身業者1分鐘1元差不多,「看不出那裡有回饋」。
市議員陳偉杰也說,以周邊行情來看,3樓租金應還有增加空間,市府在規畫房舍出租時,仍應以市庫考量為主,協助市府增加收入。
財政局回應,政府推動政策或是執行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案子時,不會將賺錢擺在第一位,本案的重點是服務淡水居民。市府限定廠商做微型健身中心,在有限制條件的情況下,價格本來就會稍低,如果真的賤租市有財產,應該早就被租走,不會流標。教育局長張明文另表示,未來收費會請體育處納入地方意見,再來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