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網咖條例)」已獲政院核定,今天起生效,市府將再全面清查網咖;新法除延續北縣網咖自治條例禁止網咖設在高中職、國中小學400公尺內或容留未滿18歲者,另針對拒絕配合市府檢查的業者,罰鍰從6千元至2萬元提高為5萬元至10萬元。
但因先前升格未及時立法銜接,北縣網咖條例去年底失效後,市府訂定沒罰則、禁止條件比照自治條例的「網咖管理辦法」管理業者;4個多月的空窗期已有43件申請新設網咖案,包括擬設在校園400公尺範圍內。
經發局說,43件有4件符合土建管、且不在校園400公尺內,已予核准;25件因距校園未逾400公尺等因素而予退件,另有4件由業者撤件,10件審理中。
目前已有遭退件的業者以「管理辦法」不能約束人民營商自由,提出行政救濟。
經發局說,新北市過去網咖最多達400多家,經強力輔導稽查,現存合法業者233家、非法業者14家。市府在4個多月的自治條例空窗期,仍援引網咖管理辦法、行政程序法開罰6家業者6萬至30萬元、5家累犯業者斷水電。
雖然網咖管理「法令空窗期」終結束,但「新北市電玩自治條例」目前仍在市議會待審,自去年底「北縣電玩自治條例」失效至今,已有34件電玩申請案,包括26件新設、6件擴大營業,市府迄未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