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力勉/台東報導
陳姓男子3個月前在台東市租一間套房,7月他帶親人回家過夜,沒想到房東卻藉此要加收電梯費,17天要加收1700元,讓陳男十分不滿一狀告到消保官,事後房東自知理虧取消加收費用,但陳男表示,租房子好房東真的很重要,將會開始另尋租屋。
房客帶親人回家過夜,沒想到房東卻藉此要加收電梯費。(好房資料中心)

陳男表示,租房除了每個月5000元的房租外,電費要另計,使用電磁爐則要加收200元,這是租屋前的規定,他全都能接受,但沒想到房東這個月留下要租房的單據,其中因為他帶親友回家過夜,電梯費每天100元,17天共1700元,要繳的費用高達8520元,讓他完全無法接受。
陳男表示,房東透過監視器監看電梯入口,仔細算出他那幾天有帶親友回家,就藉此要加收電梯費,但租屋時並未約定,讓他十分不滿,由於房東堅持要他繳交,因此他也一狀告到消保官。
陳男說,房東看到他態度這麼強硬,最後才決定不加收費用,事情算和平落幕,不過租屋搭電梯還有房東監視,巧立名目加收費用,讓他感到很不舒服,因此近期也會開始尋覓新套房,希望能趕緊搬出去。
對於加收費用一事,房東並不願回應。台東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由於雙方糾紛已經解決,全案也完美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