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及「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修正案,10日經台北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對於市民參與都市更新推動提供新機制與協助。
北市府表示,依據108年1月30日發布修正都更條例第10條規定,未來市民對於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持有提議權,為此,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立法重點包括:
北市都更補助辦法修正案通過,提升誘因加速整合。示意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1.公私協力,擴大民眾參與:開放具規模效益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檢具符合該條例第6條及第7條情形證明文件與都市更新計畫草案等書表文件,函請市府評估更新地區劃定必要,讓都市更新民眾參與機制更臻完善。
2.加速危險建物更新與危老轉軌:北市考量危老轉軌需求,於此次立法規範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各款情形者,得向市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其符合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情形者,並得免除提議規模限制,加速更新推動。
3.提升誘因,加速更新整合:經市府綜合考量更新急迫性及公益性劃定為更新地區者,得依該條例第37條規定,以低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比例門檻進行事權計畫報核,並享有較高時程獎勵。
此外,為協助民間自組更新會推動都市更新,北市府修正「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將原本籌組階段申請撥付補助額度為50%(40萬)修正為60%(48萬),而核准立案階段得申請撥付補助額度50%修正為40%,民眾能於都市更新初期階段減輕資金上壓力。另一方面亦簡化設立更新會籌組階段申請補助應備文件,免附事業計畫同意書,民眾能於初期即時申請補助。
台北市都更處表示,此次修定條文將於近期公告實施,並期盼藉由精進都更相關法令使都市更新推動更為活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