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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新制上路 保險局3點聲明釋疑

#地方 #政策 #實支實付 #保險局
聯合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對於實支實付新制上路,保險局再發出三點聲明,其中保險局特別提醒,儘管取消了一人最多只能買三張的限制,但各保險公司仍不能過度承保像消費者一人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險這類情況,必須要考慮消費者本身是否真有這麼高額的實支險保障需求,以及保險公司本身承擔風險的能力。
 
保險業者釐清,7月1日之後,所有的實支險都必須要正本理賠,新保單沒有副本理賠,而在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之後,新保單若是第一張保單賠不夠的地方,則可以由第二張保單進行「差額賠付」,這時,第一張保單的保險公司,得發「差額證明」,讓保戶對於賠不夠的地方,找第二家、第三家進行差額理賠。至於給予業者緩衝期間直至10月1日,主要是指新的示範條款、自律規範上路等,給予業者緩衝期,但包括正本理賠、差額賠付這些,目前已可上路。

 

 

 

實支實付險新上路,保險局發出三點聲明釋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實支實付險新上路,保險局發出三點聲明釋疑。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保險局所發出的三點聲明如下,包括:
 
1.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自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消費者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瞭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除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外,其中相關費用若已獲得其他保險商品理賠者,保險公司僅就其他同性質保險商品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所以消費者應認知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且各保險公司應就消費者投保需求、適合度及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決定是否接受消費者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不得過度承保。
 
2. 目前市面上尚無共同分攤型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僅有正本理賠商品,因此,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如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1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2張保單僅就第1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保戶可自行選擇第1家申請理賠的保險公司,如有理賠不足的差額,並由第1家公司開立已理賠商品類型及金額相關證明,供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 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受理,如保險業者間有要求消費者應先向其他業者理賠等推託理賠情事,可檢具資料向保險局申訴,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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