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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型實支實付 可另理賠

#政策 #理財 #新制上路 #實支實付 #保險局 #理賠
聯合報記者朱漢崙/綜合報導
 
實支實付新制7月1日上路,所有實支實付保單,都將採「正本理賠」。不過,金管會保險局在最新的三大聲明裡,暗藏兩大玄機,一是要求保險公司對於保護所購買的實支實付顯必須有「總量管制」概念,另一玄機則是將「傷害型實支實付險」視為不同險種,允許未來意外傷害型實支險的理賠可獨立出來,不列入醫療型實支險的差額賠付計算範圍,這對於消費者而言,將是一大福音。
 
保險局日前發出三點聲明,重點包括:
實支實付險新制上路後,第一張保單賠不夠的地方,可由第二張、第三張保單進行「差額賠付」。聯合報資料照片
實支實付險新制上路後,第一張保單賠不夠的地方,可由第二張、第三張保單進行「差額賠付」。聯合報資料照片
一、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自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消費者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瞭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市面上尚無共同分攤型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僅有正本理賠商品,因此,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如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一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二張保單僅就第一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保戶可自行選擇第一家申請理賠的保險公司,如有理賠不足的差額,並由第一家公司開立已理賠商品類型及金額相關證明,供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三、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受理。
 
首先,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對保戶購買的實支實付險,仍然要有「總量管制」的概念,而這個總量管制,將在於保戶所買實支險的「總額度」。
 
一家業界高層舉例,若保戶已買了一張保額40萬元、一張30萬的實支險元,還要再買第三張保額四十萬元的實支險,需要這麼高保額的實支險,保險公司應詳細了解保戶狀況,再決定是否核保。
 
另外,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上路之後,新保單若是第一張保單賠不夠的地方,則可以由第二張、第三張保單進行「差額賠付」。
 
新制7月1日上路後,對消費者來說還有一個好消息,那就是「傷害型」實支實付險,在理賠上,已獲保險局同意,可視為「不同險種」。簡單來說,保戶發生傷害事故後,拿了醫療型實支實付險理賠後,可再多拿一次傷害型實支實付險理賠。
 
保險業高層表示,傷害型實支險可例外處理,可說是舊制的一大突破。因為在舊制,只要是採正本理賠,連傷害型的實支險理賠,都併同在差額理賠計算範圍,但如今新制上路,意外傷害型實支險理賠可獨立出來,不列入醫療型實支險差額賠付計算範圍,對保戶來說算是好消息。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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