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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禮物:企業賺錢 勞工可加薪分紅

#政策 #勞動節 #公司法 #加薪 #分紅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昨天是勞動節,立法院三讀通過「加薪四法」的公司法修正案,要求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企業獲利,應以加薪、獎金或分配紅利給員工共享」。朝野趕在六月企業股東大會前,搶先送出勞動節禮物。

新法上路後,上市、櫃公司章程應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以發放股票或現金的方式,分派員工分紅酬勞,章程也可明訂分紅對象;若企業尚有累積虧損時,新法同意可優先彌補虧損,避免殺雞取卵。

至於員工分紅酬勞的股票或現金,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

不過,勞工團體擔心,公司法沒有罰則,這項新規定對企業盈餘分紅沒有強制性,勞工加薪仍遙不可及。

加薪相關配套修法還包括: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三項修正草案,因朝野仍無共識,尚待協商。

其中,勞基法規定,企業盈餘未分紅,最重可開罰五百萬元;但工商團體質疑修法允許工會參與加薪分配協商,可能製造勞資對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加薪可抵稅,但被在野黨立委質疑以稅收補貼企業。民進黨團也主張,先修勞基法、再談工廠法。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據金管會統計,國內企業去年經營狀況良好,今年現金股利分派總金額超過一兆元,創歷年新高,但目前準備加薪或已經加薪企業卻不到六成。

賴士葆說,公司法修正案通過後,確立「企業賺錢、勞工分紅」機制,如果企業不落實法令要求,勞工可依法「積極主張」;若企業仍堅持不分紅,勢必影響企業形象,相信企業會評估利弊得失。

立院新聯盟政團召集人李桐豪表示,公司法修正通過是社會的期待,也是企業與員工的雙贏,未來包含庫藏股、限制性股票(先發給,但須一定時間才可出售)都可做為分紅股票,讓企業分紅彈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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