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了協助弱勢族順利租到好宅,內政部去年擬定《住宅法》修正草案,針對領有中央租金補貼款4000元的弱勢租戶,其房東可將租金補貼額度計入免租賃所得內,等同房東至少有4.8萬元租賃所得可免稅。但崔媽媽基金會卻認為,稅捐減免應以清查真正弱勢低收戶、獨居老人為出發點,再協助其房東進行稅捐減免,才能讓更多屋主響應愛心房東。
愛心房東減稅有限,恐難成風氣。(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為了催生更多愛心房東,內政部去年12月針對《住宅法》第12條之1、第54條擬定修正草案,要為愛心房東減稅。未來獲得中央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必須取得中低收入戶憑證,房東即可依據這些文書憑證向財稅單位報稅,申請減免綜所稅優惠。
換句話說以租金補貼的4000元計算,房東1年可減免4.8萬元租賃所得,納入綜所稅課稅;台北市因加碼至5000元,那麼北市房東則可減免6萬元租賃所得。不過,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分析,由於目前獲得租金補貼的租屋房東都是必須報稅,但僅是為少數房東減輕負擔,對於讓其他屋主響應成為愛心房東還是有限。
馮麗芳表示,屋主一旦報租賃所得,那麼未來每年都得報稅,其次,租賃所得減免金額僅4.8萬元起跳,只能稱作「不無小補」,但政府若希望讓愛心房東成為風氣,應該專門針對弱勢低收族、獨居老人承租狀況進行清查,給與這些願出租給弱勢者的房東租稅減免及通報機制,實質效益才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