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因為疫情因素滯留海外,當心住宅地價稅提高,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地價稅自住優惠綁定戶籍,因此若國人長時間滯留海外,遭地政機關遷出戶籍,恐怕不能適用原有的自住優惠。
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一位民眾詢問,他家人名下的土地原本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這位設籍的家人,卻因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長期無法無法返國,導致戶籍遭戶政機關強制遷出,是否還能按照自住優惠課徵地價稅?
若國人長時間滯留海外,遭地政機關遷出戶籍,恐怕不能適用原有的地價稅自住優惠。聯合報系資料照
稅務局強調,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首先是「戶籍」,在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其次才是「自住」,也就是無出租,或無供營業用住宅用地。
至於本次民眾詢問的情況,稅務局表示,既然設籍人已遭強制遷出,導致該戶已合格的對象設立戶籍,恐怕就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次年度起算,將自住優惠取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