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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猖獗難管?無照經營最高可處50萬元

#租售 #日租套房 #政策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內政部建築管理處表示,非法日租套房日漸猖獗,北市觀傳局近期再度接獲申訴,無奈稽查人員到場5、6次都被管委會拒於門外,無法入內稽查。不過,關於非法旅行業及非法旅宿行為,發展觀光條例已有稽察與罰則,最高可處罰50萬元,呼籲業者與消費者切勿知法犯法。

公寓大廈管理規定已有違規情事協助的機制

「日租套房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是對法令的誤解。(圖/擷取自pixabay)租屋 鑰匙 門 開門 房市(圖/擷取自pixabay)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於第36條第5款明定,管理委員會的職務包含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如住戶有違規情事,管理委員會應依實際情況制止住戶違規情事或配合各相關主管機關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違規資料,有關報載所稱,經營日租套房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其實是對法令的誤解。

發展觀光條例已有稽察與罰則 應落實執行

觀光主管機關為查緝非法旅行業及非法旅宿,已於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之1明定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以維稽查者人身安全,並得公告檢查結果,讓消費者明悉,並得向有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以利查察。

有關無照經營及違法宣傳者,於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第55條之1已明確規定,最高可處罰50萬元,並勒令歇業。如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經營者負擔。

對於稽查與相關罰則已有完整規定得據以執行,尚無須由其他法規增加相關規定始得進行相關查緝與處罰。又內政部已就違反土地使用、建築使用、消防安全等定有相關規定,如觀光主管機關認定屬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日租套房,除可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外,後續可移送都計、建管、消防機關,依有關規定處理。

保障旅客住宿權益 齊力創造有序旅宿環境

非法旅宿或非法日租所產生的問題,如安全的疑慮、未負擔之納稅義務、影響當地居民的隱私及安寧,以及消費糾紛等等,均列為各國查察與禁止的重點;臺灣合法登記的旅宿都經過消防、公安、衛生等審核。

內政部也將配合交通部推廣合法旅宿保障旅客住宿權益,配合觀光局對於非法旅宿之查處,由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等面向積極協助推動有關事宜,以提供旅客安全保障的住宿環境。齊力建構國內外旅客有個美好又安全的住宿體驗,也希望旅行者勿消費非法旅宿,以維護自身旅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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