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全台非法日租套房猖獗,交通部觀光局今天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修正草案」嚴罰非法日租套房;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業者,金額提高到2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此外,Airbnb等平台網站若刊登非法旅宿資訊,也可處最高200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移除內容。
立法院前年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1、55-2條修正條文,增訂非法日租套房在Airbnb、Facebook等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刊登攬客或營業廣告,可開罰套房業者3萬元至30萬元。不過非法日租套房仍不斷攀升,旅宿業者去年6月更大動作抗議。在政務委員張景森強力主導下,觀光局再次修法。
日租套房擬修法重罰。圖為立委陳曼麗日前舉辦「如何處理非法日租套房」公聽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8月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觀光局等單位曾一度討論,將針對違法平台以阻斷IP方式阻絕,不過引起軒然大波,加上就算阻絕了台灣端,從國外上平台網站訂房仍可看得到房源,難以落實。觀光局多次與旅宿、平台業者開會,認為斷網較不可行,仍希望國際訂房平台能重視商譽,主動負起篩選責任,從源頭管理。
觀光局表示,觀光局及各地政府都有定期上網搜尋訂房平台,若發現非法房源就會發文地方政府查核,訂房網站大多在地方政府查核、確定非法平台並告知時,會將房源下架,但仍希望訂房平台主動下架。在與地方政府、旅宿業者開會後,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55條及55-1條。
根據草案,若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將從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非法經營民宿者,則從現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提高到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此外,為遏止非法旅宿刊登營業廣告,本次修法也擴大懲處的刊登範圍及罰鍰。除了非法旅宿在廣告物、出版品、網路等平台散步或刊登營業訊息,可從現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移除內容,若未執行可按次處罰。
對於部分日租套房業者認為採共享經濟是新興模式。觀光局表示,非法部分就是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國內的民宿本來就已是共享經濟,透過家庭副業經營,Airbnb等平台希望都會區也能開放日租套房,這在現在法令就是不合規定,必須按照法規執行。
不過觀光局也表示,目前草案是與地方政府、旅宿業者討論出的最終意見,法規預告期仍會收集各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