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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擬禁 夜店仍可設吸菸室

#菸害防制法 #政策 #夜店 #電子煙 #禁菸 #吸菸室

記者黃安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一般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不得小於八成五,也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但因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可設置吸菸室,民團認為政府罔顧全民健康,未達室內場所全面禁菸的目標。草案須再經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修法將電子煙納管,未來禁止在禁菸場所吸電子菸。 圖/本報資料照片衛福部修法將電子煙納管,未來禁止在禁菸場所吸電子菸。 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國健署今年一月初即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原全面刪除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可設置室內吸菸室,也針對免稅菸品課徵健康福利捐,但預告期間結束後,國健署政策轉彎,維持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可設吸菸室,且免稅菸品不須課徵健康捐。

昨政院版草案出爐,酒吧、夜店、雪茄館等場所仍可設吸菸室,免稅菸品也不須課徵健康捐。國健署長王英偉說,草案如本會期無法順利送進立院法案排程,希望明年初臨時會可審議。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全球已有五十四個國家實施包含酒吧、夜店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規定,但政院版竟輕忽酒吧、夜店的室內吸菸室,細懸浮微粒每一立方公尺高達八百微克,比校園空汙禁止戶外運動的標準七十微克,高出逾十倍。

夜店若無吸菸室 國健署:就得禁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政院版已擴大室內公共禁菸場所,凡夜店、酒吧等場所若未設置吸菸室,就須全面禁菸,且為避免青少年吸電子煙後進而嘗試吸紙菸,也要求電子煙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且不得於禁菸場所吸電子煙。

至於刪除免稅菸品課徵健康福利捐,羅素英說,涉及離島建設條例與關稅法,須跨部會共同研擬;針對菸商違法促銷菸品的行為也會加重處分,五年內違法三次處分確定,將併處廢止許可執照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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