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思慧/花蓮報導
台糖公司在1946年接收日治時期製糖會社土地,其中有許多本屬原住民,族人卻要向台糖承租的土地。原民會編列價購台糖土地經費5100萬元,歸還1.44公頃土地給族人,保障居住及土地權利,其中花蓮縣有22戶、面積約0.7公頃。七旬族人高興地說,「等了一輩子,土地終於能拿回來」。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昨天會勘花蓮壽豐鄉和平部落四戶價購土地,主持「價購台糖土地座談會」。他表示,早在1988年發起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時,就有很多長輩說,土地是祖先原來居住、耕種的地方,地主卻變成台糖,每年平均繳約2至3萬元租金。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右)會勘花蓮壽豐鄉和平部落價購的土地。記者王思慧/攝影
夷將指出,日治時代開放申請時,有些族人認為有居住、耕作事實,而且申請後要繳稅,就沒有申請;也有一部分人來不及申請,土地最後被充公,轉移到製糖會社,國民政府來台接管後變成台糖土地。
原民會指出,行政院去年7月同意辦理價購台糖土地計畫,花蓮縣相關土地分布在鳳林、新城、壽豐、光復四鄉鎮。今年9月將完成增畫編原住民保留地,12月底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土地還給族人。
「等了一輩子。」73歲的平和部落頭目吳阿圳(Komod) 說,過去長輩因對土地相關權益不了解,錯過登記時機,非常感謝原民會協助,讓他要回屬於自己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