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曾在國內客運占一席之地的福和客運公司,受疫情衝擊已停止營運。福和客運滯納勞健保等費用,又有脫產行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認為有履行可能但不履行,且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聲請管收吳姓負責人,法官裁准。
福和客運1980年開始營業,2023年11月退出客運市場,經營新北市中永和地區、基隆市,往來雙北公路客運多條路線40多年。吳姓負責人經營客運事業有成,還跨足醫界及商界,曾當選青年創業楷模,擔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

宜蘭分署25日表示,福和客運滯納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等共1240萬元。各業管機關自107年8月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查出,福和客運收受基市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吳姓負責人先後將新北市土城區建物出賣他人,並出賣公司名下車輛,再將所得款項,匯入仍與吳同住的前妻等人帳戶。
宜蘭分署指出,吳的前妻是另家公司的負責人,吳男自2020年起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6441多萬元資金,匯入前妻及前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曾任福和客運徐姓名義負責人配偶的公司及其他第3人公司。福和客運另在2023年11月間,清償公司名下的車貸債務2824萬元。
執行官23日詢問吳男原委,因他對這些資產變動,無法提出正當事由,認定他構成行政執行法「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當場留置吳男,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將吳送往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