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屏東縣南州鄉民代表林立,本屆大選為爭取連任,被控幫社區裝設10支LED燈柱,爭取該社區選民支持,林立事後並未當選,但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起訴,高雄高分院今考量林無前科,依行求財物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2年8月1日,林立請林姓選民幫忙,先由林男出資採購鐵板等材料,再裁切、組裝成10支燈柱,林立則提供使用過的LED燈具、接地棒及電線,供林姓選民將燈具安裝再南州鄉某處社區外的圍牆。
等燈具完成安裝後,林姓選民再於社區群組發文,稱該燈具是由林立捐助設立,希望選民在大選中給予林立支持。
不過因社區當時並無管理委員會,林立幫社區裝設燈具未經住戶全體同意或受領,檢方獲報後,僅認為林立犯行處於行求階段,偵結依違反選罷法對選舉區內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求財物及不正利益罪嫌起訴。
事後林立未能成功當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立雖推託是林姓選民要捐助給社區,但實質上仍應與林立競選連任有關,已妨害選舉進行。
合議庭考量林立無前科,擔任鄉代期間,經常關注社區公共事務,並於鄉代會提出質詢,林姓選民也常常義務協助清洗社區水塔等工作,各將兩人判1年2月徒刑,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支付公庫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