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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豪宅變漏屋 建商判賠2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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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丁治綱/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李姓醫師夫婦於民國109年間,以4508萬元向知名建商買下位於美術館特區的頂樓景觀豪宅,原以為買下夢想家園,不料交屋後陸續出現多達13處滲漏水痕跡,建商多次維修仍無法根治;醫師夫婦不滿新屋剛交屋就漏水,未來交易時恐怕還會因漏水瑕疵導致價值受損,因此決定與建商對簿公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房屋確有瑕疵,判處建設公司應賠償房地價值減損共計20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夫婦於109年7月簽約,以4508萬元購買位於38樓頂層豪宅,8月驗屋時即發現7處漏水,當時建商承諾修繕,雙方於10月完成交屋;未料隔年6月豪宅再度發生嚴重漏水,且滲漏地點從原本7處擴大至13處,連主臥室也難倖免,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漏水主因在於頂樓花圃防水工程有瑕疵,導致雨水滲入室內。
 
 

 

高雄一起豪宅漏水糾紛鬧上法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建商有義務交付不會漏水的房屋給消費者,因此建商判賠201萬4636元。圖/中時資料照片

高雄一起豪宅漏水糾紛鬧上法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建商有義務交付不會漏水的房屋給消費者,因此建商判賠201萬4636元。(本報資料照片)

 

 
庭審期間,建設公司辯稱,房屋漏水並非無法修復,且李姓夫婦提出減少價金的請求已超過6個月法定期限,主張不需負賠償責任,並質疑鑑定報告將未漏水部分及車位一併納入價值減損評估並不合理。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交易存在「汙名效果」,即便建物漏水經修復,市場上的潛在買方仍會因擔憂復發風險,導致交易價格降低;因此法官採信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的鑑定結論,認為集合住宅房屋、土地與車位在交易市場上視為同一產權,房屋漏水確實會連帶影響整體房地價值。
 
法官最終認定,即便減少價金的請求權過期,受害者仍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賠償,因此判決建商須賠償201萬4636元。
 
原文出處 【高雄 豪宅變漏屋 建商判賠20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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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治綱∕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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