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都可能涉及契稅課徵。如果是地主出地、建商出資的合建分屋形式,也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實質上,地主以土地跟建商交換取得房屋,所以仍應該申報交換契稅,交換不動產等值部分適用交換稅率2%課徵契稅,差額部分則按6%買賣稅率課徵。

舉例來說,阿桃建設公司與地主園哥約定合建分屋,房屋興建完成後,園哥以起造人名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取得標準價格800萬元的房屋(核定契價) ,並移轉600萬元的土地(公告現值)給建商。
600萬部分適用「交換」稅率2%,差額200萬元部分適用「買賣」稅率6%,合計稅額24萬元。
稅務局提醒,合建分屋地主務必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原文出處 【合建分屋 期限內報繳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