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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 期限內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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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都可能涉及契稅課徵。如果是地主出地、建商出資的合建分屋形式,也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實質上,地主以土地跟建商交換取得房屋,所以仍應該申報交換契稅,交換不動產等值部分適用交換稅率2%課徵契稅,差額部分則按6%買賣稅率課徵。
 
合建分屋,期限內報繳契稅。圖為房屋示意圖。記者萬于甄/攝影
房屋稅2.0新制今年首度開徵,南市府財稅局統計,台南擁有房屋者約達60萬7508人,持有3戶以內者達59萬7689人,若房屋均有直系親屬或配偶設戶籍,應有98.38%民眾不受稅率影響。圖為房屋示意圖。記者萬于甄/攝影
 
舉例來說,阿桃建設公司與地主園哥約定合建分屋,房屋興建完成後,園哥以起造人名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取得標準價格800萬元的房屋(核定契價) ,並移轉600萬元的土地(公告現值)給建商。
 
600萬部分適用「交換」稅率2%,差額200萬元部分適用「買賣」稅率6%,合計稅額24萬元。
 
稅務局提醒,合建分屋地主務必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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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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