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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互贈土地 可暫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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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依規定可申請不課土增稅。不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這只是「暫時」不課稅,並非免稅,實質上,若之後將這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將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來課徵土增稅,稅額可能大增,未必划算。
 
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土增稅,但再次出售、移轉第三人時,就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數額。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官員解釋,由於土增稅採累進稅率,一般稅率為20%至40%,而公告現值通常每年調漲,累積的結果可能會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必須適用較高稅率,未必划算,納稅人可依自身狀況斟酌考量,決定贈與配偶時是否要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
 
稅務局提醒,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選擇課徵土增稅,仍應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及移轉時機,以選擇最有利申報方式。
 
除了土增稅外,不動產贈與案件還會涉及贈與稅、契稅等議題,同樣必須關注。其中贈與稅相對單純,依遺贈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如果所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或股票,依規定贈與人應檢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供地政機關或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因此雖然免稅,但贈與人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另外若配偶短時間內死亡,依規定,死亡前兩年贈與另一半的財產,應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最後則是契稅,是許多民眾往往會忽略的稅目,官員表示,契稅條例中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應申報繳納契稅,並未排除配偶,因此只要符合課徵範圍,無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的房屋移轉,都要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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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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