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勞動部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修法,共三大重點。首先是有條件延長育嬰留停津貼,未來雙親合計最高可請領14個月;第二是刪除就業保險65歲投保年齡上限;第三是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
至於上路期程,由於尚待政院、立法院審議,仍需視審議時程而定。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昨日說明,勞動部啟動就保法修法,預告期14日,針對三大重點翻修。
首先是擴大加保年齡,陳美女說,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勞工,但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風險,因此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陳美女提到,以去年65歲以上勞保納保人數來看,刪除就保65歲投保年齡上限後,預估就保加保人數約5萬多名。依規定,65歲以上欲加入就保,不能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其次是育嬰留停新制,陳美女表示,此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在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依規定各再請領第七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換言之,雙親合計最多可領14個月。
津貼財源來自就安基金。依2024年數據來看,若雙親都領滿六個月,預計約有2.2萬人可再多領一個月津貼。
第三,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修法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七日。
另外,修法也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陳美女指出,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此次規劃將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此外為擴大基金多元投資,增進運用效益,修法刪除基金不得為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限制。
原文出處 【育嬰留停津貼 最長1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