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蕭嘉蕙/台東報導
台東縣蘭嶼鄉船票補助新制去年5月上路,仍由船公司集中申請,並於購票時直接扣抵,僅將出示證明改為簽章,但實務上補助次數難控管,導致鄉庫連年透支,統計去年度已超支466萬餘元。鄉公所日前修正補助辦法,自3月1日起比照綠島鄉作法,改採「先原價購票、再申請補助」,試辦3個月,不料卻引發民怨。
凡設籍蘭嶼鄉居民購買船票,全票補助450元、半票225元,每人每月補助8趟單程票;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則不受次數限制。過去鄉民出示證明即可於購票時「直接扣抵」補助,後續由業者彙整票根,向鄉公所請領款項;去年5月推出新制,雖維持票價直接扣抵,但須於訂位名冊簽章,再由業者憑名冊申請補助款。

事後發現,常出現簽名不清楚、代簽方式不符規定等情況,導致核銷作業困難;加上由船公司直接扣除補助款的收費方式,無法有效掌握鄉民實際搭乘次數。經統計,民國112年預算透支85萬餘元、113年增至206萬餘元,114年擴大至466萬餘元。
鄉公所財經課長曾遠方指出,蘭嶼目前有3家船公司,彼此系統未連線,船公司無法、也不可能替公所統計每位鄉民每月實際搭船次數,因此決定比照綠島鄉模式,改採「先原價購票、再申請補助」方式。
依3月1日上路的修正版補助辦法,鄉民須於購票後1個月內,至村辦公處申請補助。有鄉民不滿怒嗆「為什麼不是綠島學蘭嶼的做法」,直言擾民。
鄉民代表施孝榮指出,修正版制度確實增加鄉民負擔,每個月都得跑一趟村辦公室,尤其對高齡或行動不便者影響大。曾遠方則表示,蘭嶼先行試辦3個月,期間將會同航港局、縣府與船運業者研議,開發控管系統,「避免走回頭路」。
原文出處 【蘭嶼船票補助新制 挨批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