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全市路邊汽車停車格約有547席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但交通局發現不少專用車格常被一般民眾占用,研議改善後,決定與路邊收費的委外廠商合作,明年起,路邊停車收費員不僅開單計費,也會加入檢舉占用身障車格的告發行列。交通局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若違規佔用身障車格,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桃園全市目前路邊汽車停車格約2.5萬席,身心障礙者專用車格佔547席。雖然一般車格眾多,商圈、夜市和車站等人潮聚集地區仍經常一位難求,常有一般民眾找不到車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格情況。
交通局指出,今年1月至12月28日靠警方取締和民眾告發違規佔用專用車格共854件,但實際違規件數可能不只如此,因為有些民眾發現違規可能為免惹事生非而隱忍,又或者佔用者在警方取締前駛離。
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一般車輛占用專用車格情形層出不窮,為避免影響真正有需求者的使用權益,交通局與路邊收費委外廠商經過討論,雙方達成合作共識。明年起,收費員將加入告發違規一般車輛佔用專用車格行列。
交通局補充,目前全市2.5萬席路邊停車格有1.7萬席實施收費,其中身心障礙專用車格有449席,未來除桃園車籍可透過收費系統清查有無身心障礙識別證外,車籍在其他縣市的車輛停放專用車格一定都要放識別證,否則收費員會視為違規停放,一律拍照存證告發。
另外,全市547席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並非全部都有收費,交通局也呼籲民眾發現違規可協助告發,保障弱勢族群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