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許多學生或上班族在外租屋,難免都會遇到家電壞掉,或燈泡不亮等問題,有些人會選擇自行花錢處理,有些人則是會與房東協商維修。對此,就有一名網友在PTT中PO文提到,自己租房子有遇到燈泡壞掉的問題,以往的經驗都是套房房東會換,不過一般住家或店面好像就要自己處理,於是他就好奇詢問廣大網友「租屋燈泡壞掉是算誰的?」
原PO在文中表示,之前和朋友一起租屋時,若是遇到燈泡壞掉,房東都會幫忙更換,自己不需要掏腰包維修,但一般住家類型或是店面承租,房東好像就不管,因為他們會認為那是房客自己的事,因此他就忍不住問道「這是要在入住簽約的前講好,還是該怎麼去協商呢?」
PO文一出後,隨即引來網友討論,有部分網友認為,換燈泡本來就是該由房東負責,「當然是房東,他本來就要給你一個可以正常使用的東西,因為那些都是屬於他的財產」、「算房東的,之前還遇過時間真的喬不攏,房東把燈泡放門口」、「除非有事前另外約定,都算房東的,這是屬於修繕的部分」、「要和房東反應!」、「修繕本來就是屬於房東的部分」、「看合約吧,沒寫通常是房東換」、「房東,除非有另外特別於合約約定」。
但也有網友認為,一顆燈泡也沒多少錢,為了省麻煩,還是會選擇自行更換,「一顆也才沒多少錢」、「自己換還比較快,有些房東很忙的」、「如果覺得是小錢,又租很多年了,自然就不會特別計較誰要負責維修」、「我都自己換,畢竟也才沒多少錢,你跟房東談的時間都超過燈泡的錢了」。
事實上,根據《 民法 》第429條,租賃物修繕,除非契約上另有訂定,基本上都是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