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瀚分/台北報導
環保署長李應元昨天首度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表示4年內要將PM2.5的紅色警戒日數減半;至於去年遭環保署宣告無效的雲林縣禁用石油焦和生煤自治條例,副署長詹順貴指出,雲林縣如有新動作,政府的作法很可能會不一樣,暗示結果會與過去不同。
李應元表示,整頓空汙是上任後的重要目標之一,他已指示將前朝政府通過為期6年的清空氣行動計畫,時限縮短為4年,並提撥40億元的空汙基金,鼓勵地方政府提出降低空氣汙染排放的計畫,審查通過後由中央補助3分之2的經費以推行計畫,期盼未來兩年內各地PM2.5達到紅色警戒,即濃度大於每立方公尺54微克的站日數能減少20%,4年內減少50%,降低民眾暴露在PM2.5危害等級的機會。
不過立委蔣萬安質詢時指出,去年雲林縣為改善空汙,公布自治條例要禁燒石油焦和生煤,卻被環保署函告無效,當時詹順貴還公開表示,「環保署一直都在保護經濟發展,而非保護環境,忘了自己的角色,實在找不出宣告無效的理由」,如今身為副署長,詹順貴認為此自治條例的效力為何?
詹順貴回應,雲林自治條例用全面禁止的方式引起較多爭議,在新政府上台前就已函告無效,針對不存在的法案他無法提供任何意見。此番言論引發蔣萬安不滿,批評詹順貴態度180度大轉變。
「我態度完全沒有轉變」。詹順貴解釋,函告無效是已成定局的事實,他來不及改變,當時有和雲林縣討論可提釋憲官司,但雲林縣並未採取行動。
他表示,就地方制度法第19條環境保護是本就屬於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未來雲林縣若重提草案,政府的作法可能就會不一樣,但因雲林縣府尚未有新動作,沒看到新草案內容,無法逕自判定結果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