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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漲 想賣房...把握省稅期

#多空 #政策 #公告地價 #房地合一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買賣土地者要避重稅,應把握明年1月底前最後省稅期;持有土地者,因台北土地公告地價即將調漲三成,將使明年地價稅負大幅上升,善用並申請優惠稅率才能抗重稅。
 
 
財政部指出,全台土地公告現值占正常交易價格比重,今年為88.7%,依據內政部規劃,明年必須達到九成。
 
至於全台公告地價因為三年才調整一次,2013年全台公告地價所占正常價格比重只有20.1%,即使是全台土地價格最高的台北市,公告地價占市價比重亦只達25.4%,低於雲林縣、嘉義市與連江縣。
 
財政部指出,公告地價是政府對持有土地者課徵地價稅的稅基,台北市公告地價大幅調整,代表明年11月開徵的105年度地價稅,持有台北市土地的納稅人稅負會有感攀升,提醒納稅人,仔細檢查手邊的地價稅單。例如明明是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卻未被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即應該儘早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只有一般稅率的五分之一,掌握優惠稅率即可對抗重稅。
 
針對明年台北市調升土地公告現值,財政部也建議,已在今年底間訂約買賣土地的納稅人,要把握明年1月最後的省稅期。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增值稅;逾訂定契約日起30天申報者,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
 
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包括訂定契約之日。財政部指出,以台北市為例,土地所有權人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出售土地,明年1月29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即可仍按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納土增稅,對售地者較為有利;跨過1月29日後申報,就要改按明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稅負將會上升。
 
>>閱報秘書: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
 
土地公告現值是土地移轉、設定典權與政府徵收土地補償地價、計算土增稅依據;公告地價則是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參考價格,及政府對土地課地價稅稅基。
 
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自1990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即採兩價分離制。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一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則採每三年調整一次,一經公告後,可以連續適用三年。
 
公告價格與真實市價存在差距,依據內政部統計,2015年全國土地公告現值是一般土地正常交易價格的88.7%;公告地價最近調整是2013年,當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交易價格僅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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