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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逾4倍!夫妻都有房想雙享優惠稅率 竹市稅務局教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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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竹科新貴林男下月即將結婚,但卻發現未婚妻去年購買的套房已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林男擔心地價稅夫妻只能申請1處自住房地,不知新購的婚房是否也適用?新竹市稅務局建議可將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1處」限制。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雖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1處」的限制,建議民眾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於另1處房屋,就可以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新竹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以林男例子來說,夫妻2人未來將戶籍遷入新購的婚房後,只需再將林男的父母或岳父母任一人的戶籍,遷至妻子婚前購入的套房,就不會受到「1處」的限制,2處都能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了。
 
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至於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如夫妻名下各有1處房地,只要其中1戶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或成年子女等,即可突破「1處」限制,再申請第2處的自住優惠稅率。
 
若夫妻雙方房屋,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也不用擔心,可共同選擇地價稅額較高的地方,申請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另1處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這樣選擇最有利,能有效減輕地價稅負擔。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原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不用每年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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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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