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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陌生長輩地價稅單!「再轉繼承」真相曝光 逾期未拋棄稅照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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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有民眾收到家族陌生長輩的地價稅,實在一頭霧水!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A君反映收到以自己為繼承人名義的地價稅單,經查後發現該被繼承人是已死亡多年的家族長輩,因該土地非屬自己父母名下的財產,本身也非該長輩各順位的繼承人,從而感到非常困惑。
 

稅捐處說明:可能是「再轉繼承」情形

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高市稅處提醒民眾,當收到這種地價稅單時先別慌!事實上,這有可能是「再轉繼承」的情形,所謂的「再轉繼承」簡單來說,係指被繼承人(如祖父母)死亡後,遺產在尚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又發生繼承人(祖父母子女)死亡情形,致該繼承人原應享有的繼承權,再轉而由其子女(孫輩)依法繼承。
 

姨婆土地未辦繼承登記 孫輩最終取得繼承權

 
經瞭解A君的情況是因祖母繼承了她的胞姐(A君之姨婆)土地(未辦繼承登記),而祖母死亡後再由其子女(A君之父及叔伯姑姑)繼承,嗣A君之父死亡後,乃再轉而由A君繼承該原屬於姨婆之土地權利。
 

再轉繼承人依法仍須負擔地價稅義務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與一般繼承人無異,因此具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所以當發生繼承事實時,若民眾不想繼承土地,務必注意要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若超過期限,依法便不得再主張不願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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