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今(25)日政院第4009次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加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度,以減輕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另外,此次院會並通過「房屋稅條例」第 5條之1、第6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 19條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可減免相關稅負。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加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度,以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的國安問題,並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該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

財政部表示,上開草案預計有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新臺幣80億元;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草案,期早日完成修法。
另外,這次院會也通過「房屋稅條例」第 5條之1、第6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 19條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於居住減壓面向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爰擬具上述二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婚育家庭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計有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約新臺幣50億元至75億元。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