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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擬加入修繕方式 擴大租稅優惠添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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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考量全國屋齡30年以上建物超過總體住宅存量半數,面對國內人屋雙老議題,全面重建恐緩不濟急,內政部研修新版《危老條例》擬加入修繕方式,並改為常態化推行。除規劃更名加入「修繕促進」字眼,也將刪除施行期限,並透過擴大租稅優惠增添誘因,鼓勵更多民眾參與危老意願。相關措施包括,擬延長原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劃比照都更條例減徵土增稅及契稅40%,並新增重建後五年內持續自住者可申請特別扣除額。
 
據了解,內政部正研商將新版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名稱訂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與修繕促進條例」,納入老宅延壽計畫,增訂危老得以修繕方式辦理,並刪除條例原施行期限規定,以推動危老重建及促進修繕老屋。
 
考量全國屋齡30年以上建物超過總體住宅存量半數,面對國內人屋雙老議題,全面重建恐緩不濟急,內政部研修新版《危老條例》擬加入修繕方式,並改為常態化推行。圖/中時資料照片

老屋更新速度牛步,全台面臨「老屋潮」加劇。圖∕本報資料照片
 
考量實務上老舊建築不等同危險建物,且危險建築重建急迫性較高,針對結構相對安全之老舊建築,將透過適當修繕延長建築物使用年限,提升建物安全性能與改善居住品質。
 
此外,雖然新版條例刪除已逾時效的時程獎勵,但內政部也研議透過擴大租稅優惠的方式增加重建誘因,鼓勵更多民眾參與。據悉,除擬延長原有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外,也參考都更條例規定,未來重建後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產權移轉時,可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另為鼓勵自用住宅所有權人參與重建或修繕,也規劃透過減輕其財務負擔,提升重建誘因,參考所得稅法第17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擬新增建物完工後五年內持續作為自用住宅者,得享有特別扣除額。修繕方面,規劃新增修繕工程費用扣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則可在修繕完成後,申請當年度特別扣除額,強化參與修繕誘因。

原文出處 【危老條例擬加入修繕方式 擴大租稅優惠添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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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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