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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設籍也無法雙享稅優!地稅局教你這招合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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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張先生近期購屋後設籍新址,想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卻發現自己和配偶各設籍一處房地,可能無法同時享有稅率優惠。台中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原則上「一戶家庭僅限一處」適用,夫妻各設籍不同房地也無法各自申請優惠,除非有符合條件的成年直系親屬另設戶籍者,才不受「一處限制」。
 
稅務局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為其中一人所有,且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在700平方公尺內,就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這項優惠僅限一處適用。
 
房地分屬旁系親屬,不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條件。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地分屬旁系親屬,不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條件。 記者游智文/攝影
 
如果名下有多筆土地,且已成年(滿18歲)的直系親屬另於其中一筆地設籍,該地亦可申請優惠稅率,不受一處限制。但如張先生與配偶分別設籍於各自名下房地,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只能二選一申請優惠。
 
稅務局提醒,每年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申請期限為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逾期申請者將延至次年起才可享有稅負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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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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