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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成空戶 喪失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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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市財稅局提醒,民眾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並非一經核准就能永久適用,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土地成為「空戶」,將立即喪失優惠資格,改以較高稅率課徵,千萬不可大意。
 
民眾若擁有符合條件的住宅用地,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稅負差距高達四倍以上。這項優惠雖可有效減輕負擔,但應留意適用規定。
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土地成為「空戶」,將立即喪失優惠資格,改以較高稅率課徵。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屋稅2.0新制上路,許多人還不清楚要將戶籍遷入,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可要把握期限前更改以免錯失省稅時機。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稅局指出,近期曾有民眾誤以為地價稅優惠是「申請一次、終身有效」,卻未察覺戶籍早已全戶遷出,導致被稽徵機關追補地價稅,增加不少支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籍該處,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資格。
 
一旦全戶戶籍遷出,優惠資格將會取消,即使日後再遷回,也須重新提出申請,才可恢復適用自住稅率。財稅局提醒,民眾如要在當年度享有地價稅優惠,須在每年9月22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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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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