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台中不要大秘寶!台中市近20年有20幾個公辦及自辦重劃區,因為土地價值翻倍,讓地主、地上物擁有者和開發商之間產生利益衝突,引發不少訴訟,甚至傳出有工程款浮報情事,台中市議員黃仁近期接獲不少市民陳情反映,9日出面,要求市長盧秀燕全面清查。
台中市地政局對此表示,自辦市地重劃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於私法自治的原則展辦重劃,其工程設計規劃由合格技師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審查並據以執行,市府依規定監督審查,依法行政;公辦市地重劃則是由內政部審查核定,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則分別委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及市府建設局依法辦理。
台中市議員黃仁呼籲市府應全面清查全市20多個重劃區的工程款情況。圖/記者宋健生攝影

黃仁指出,台中市近20年有20幾個公辦和自辦重劃區,因為土地價值翻倍,讓地主、地上物擁有者和開發商之間產生利益衝突,引發不少訴訟。
台中地方法院針對「單元二重劃會」的判決也認定,自辦重劃區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是嚴重浮報;但台中市20幾個重劃區每公頃都高達1,555萬元,如果依照法院標準,20幾個重劃區、數千億元土地是否涉及弊端,市府有必要全面清查。
黃仁表示,全面檢視台中自辦重劃區單元一至單元14及公辦重劃區12期到15期的工程費用,扣除固定的水電、瓦斯等四大管線工程款,每公頃單價最少的是單元14為1,319萬元,核定時間較早是97年;公辦12期單價要1,555萬元,核定時間更早是96年。
時間相近的單元一、二、三和單元八,每公頃單價分別是2,360萬元、1,771萬元、1,615萬元和1,807萬元,金額上下差距600萬元左右。
法官認為,重劃會要求建築事務所不斷追加費用,每公頃1,771萬元的工程款屬於嚴重浮報,並將一干人等依背信罪判刑。
其實同樣時期,工程款應該差距不大,逐一比較發現,台中市政府的公辦重劃區12期工程款都高達每公頃1,555萬元,單元五重劃區工程款最高到2,369萬元,差距是每公頃1,300萬元到2,300萬元,法官認定每公頃922萬元是嚴重浮報,這個金額跟實際情況顯然脫節。
事實上,自辦重劃區的工程費用,包含設計、土方、道路、施工、拆遷補償等費用,尤其拆遷過程面對違建或只有地上物者,重劃會必須付出許多無法明列的費用。
依規定,重劃會核定必須4年內完成,但實際檢視重劃實施情形,一堆重劃區現在還有釘子戶,霸佔土地的都沒有解決,所以重劃會必須把這些必須付出、卻許多無法明列的費用預估進去。黃仁說,這就是法官認為浮報工程款的關鍵處,若真有問題,做為監督市政的民代當然希望全部清查。
如果根據法官認定,每公頃工程款922萬元是嚴重浮報的標準,台中市20幾個重劃區,不就全都有浮報的問題;若依法官的標準,重劃區可能虛增的工程款從16%到57%不等,虛增金額至少40億元,市長盧秀燕是否也該比照新竹市長高虹安,全面清查重劃區工程款問題。
地政局則強調,不論公辦或自辦重劃,針對工程預算皆邀請專家學者採合議制委員會審查,且市府為保障地主權益,主動在地政局網站公開重劃相關資料,包括重劃計畫書、重劃會章程或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理監事會議紀錄、計算負擔總計表及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等,公開內容及完整性均領先全國各縣市,力求對地主權益保障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