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原本免課地價稅,但如果農地變工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就必須自次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不過因田賦早自1987年就停徵,因此課田賦、實質上等同於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的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至於「實際變更使用」的時間點要如何認定?稅務局表示,只要是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是以開工報告書所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若未領取執照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會去查明實際動工年度後,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