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缺藥危機,讓全台醫療院所藥品領取一團亂,近期民眾赴台大醫院就醫領取慢箋,被告知「第九種以上藥物」需自費,但自費品項竟是健保給付藥品,質疑台大巧立名目收錢。台大醫院回應,該規定是為了用藥安全,即使要自費也是挑「最便宜」的讓民眾自費。健保署說,從來沒有這項規定,台大醫院恐涉違反健保法,將介入了解。
75歲的大腸癌患者,日前赴台大門診追蹤病情,領取三個月慢性處方箋,第一次慢箋於台大領藥時,被告知「先生,你的藥品品項超過九種,其中三種需要自費」,他質疑過去也領過慢箋,藥品也是超過九種,從沒聽過要自費。
他向社區藥局詢問,發現自費的三款藥品「維他命乙丙複合膠囊」、「疼始康定十毫克持續藥效錠」及「愛舒疼錠」,有兩款是健保給付的藥物。開業藥師告知,只要健保有給付,不可能額外開自費。
開業藥師沈采穎表示,第九種以上藥品需自費「聽都沒聽過」,患者需自費的健保藥物都是止痛藥,可能擔心被健保核刪,才有此規定,但也凸顯醫院「以藥養藥」現象嚴重。
台大醫院發言人陳慧玲表示,第九種以上藥品需自費是台大醫院行之有年的制度,主要是考量民眾的用藥安全,一位患者用藥品項過多,將增加藥物交互作用機率,因此,院內規定每位患者在一個診次內限用九種藥,超過第九種就需要自費,不過第十種需自費的藥品,則是採取「最便宜」的藥品價格,由患者付費。
健保署醫管組副組長劉林義表示,只要是健保給付的藥品都不得收自費,目前唯一的規定是藥品部分負擔,藥品費用超過101元以上,藥品部分負擔最多200元,但從未訂出藥品品項限額,台大醫院恐涉及違反健保規定。
劉林義說,唯一能在健保規定中,找到關鍵字「第九種以上藥品」的內容,僅有在「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的指標中有提到,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如果醫師開立九種以上藥物,醫師應與患者討論用藥的必要性,但絕對不是第九種以上藥品,要由民眾自費,台大恐怕是曲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