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雅芃、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全國首創因輻射建築物病死的慰問金制度並可溯及既往,最快8月上路。未來若符合資格的民眾,最高可望申請7萬元的慰問金。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說,從民國80多年至今,符合可申請慰問金資格者約有100多人,未來新增者,每年約10人可申請慰問金。
北市通過「北市輻射汙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全國首創因輻射建築物病死的慰問金制度。(圖/聯合資料照片)
另外,市內現有11處海砂屋長期因鄰居不同意,無法鑑定,影響危樓改建程序。市議會昨天也三讀通過,未來同幢建物,只要1成以上住戶(至少2戶)同意,已鑑定屋主即可要求整幢建物強制鑑定,預計5月完成公告。
市府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修正條文公布後,針對11處海砂屋,只要已鑑定屋主送案,就會要求限期完成全面鑑定,否則將處以代金或直接代為執行鑑定。
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北市輻射汙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新增因而罹病或死亡者的慰問金制度。
修正案明定衛生局應主動對民眾在北市輻射建築物居住、就業或就學,並經檢查發現一年內體內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者,進行定期關懷、記錄其健康變化,並提供必要之醫療與相關協助。
林莉茹說,如因而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得向市府申請慰問金,初步規劃金額3萬至5萬元,死亡者,可再獲2萬元的慰問金。此外,如因其他疾病而死亡者,也可獲2萬元的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