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以「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與本身利益相關案件未保持明確分際、未落實法令遵循」等四大理由,宣布解除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職務,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連帶遭解除。
金管會四大理由,宣布解除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職務。(圖/聯合新聞網)
何壽川是第一位任內因司法案被羈押禁見遭金管會解除職務的金控負責人,也是繼二○○六年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後,第二個被金管會解職的金控負責人。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說,永豐金控放款三寶建設案中,只看到金控負責人「巧妙安排去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同時對「自己轉投資案件未能保持分際」。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說,永豐金控及何壽川在本案中的缺失,已有礙永豐金控健全經營;金管會依規定糾正永豐金,且自處分生效日(廿日)起,暫停永豐金及子公司申請轉投資至本案缺失全面改善為止,金管會並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職務、停止游國治在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六個月,何壽川未來五年不得再在金融業任職。
針對陸資炒大同股票及輝山乳業案,金管會也命令永豐金證券停止總經理葉黃杞執行業務一個月。
王儷娟表示,何壽川兼任永豐銀行董事,配偶張杏如自二○○六年十一月八日至二○一二年六月廿六日,擔任Star City公司董事(該公司持有的可交換公司債,可獲得未來處分上海一七八八大樓不動產潛在利益),但何壽川始終未向永豐銀申報Star City為利害關係人。
金管會昨天以「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與本身利益相關案件未保持明確分際、未落實法令遵循」等四大理由,宣布解除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職務,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連帶遭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