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19天國定假日,勞工都放得到!勞動部昨(11)日決定,將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修正,明(104)年起當國定假日遇到「例假、休息日」時,皆可補假,讓勞工朋友「看得到、也休得到」!
勞動部將修正行政命令,將原本勞工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可補休規定,放寬增訂遇「休息日」也可補休(圖/中時資料照片)

依照現行勞基法第30及36條規定,法定正常工時每2周不可超過84小時,而且每7天須有1天「例假」,業界通常會將周日作為例假,周六當作「休息日」,但是當國定假日遇到「休息日」,則尚未有補假的法源依據。
近日行政院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當紀念日、節日遇到周末,公務員皆可補假,引發勞工是否該比照辦理的熱烈討論。
勞動部在7日即表示,由於各家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有的周末休假、有的周間休假,休假制度的修改須更細緻周延,將「正視」此問題並儘速開會研商。
相隔四天,勞動部就緊急邀集六大工商團體、全國性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開會,政務次長陳益民指出,「大多數」與會代表在研商後皆同意,將休假規定朝向「國定假日無論遇到例假、其他休息日均補假」的方向修正,預計明年起實施。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接下來勞動部將會在程序細節上作調整,並進行法制化工作,讓明年19個國定假日,勞工朋友都可以享受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