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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原設計13樓竟變27樓 遠雄「御莊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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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全台最扯!遠雄建設位於新竹建案「御莊園」蓋在山坡地開發地,把原13樓變更成27樓,罔顧人命,最後遭人檢舉違反建築法、區域計畫法,被市府勒令停工,歷經一年多爭訟,日前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敗訴。
 
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變更計畫」區內R區街廓丙種建築用地,容許建蔽率12%,容積率160%,為13層樓集合住宅。
 
遠雄新竹市「御莊園」建案。 圖/新竹市府提供
遠雄新竹市「御莊園」建案。 圖/新竹市府提供
 
「御莊園」原先建築設計規劃為「13層樓集合住宅」,不過2013年遠雄委託的建築師又申請變更,成為「多層集合住宅」,也就是在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下,由「矮胖型」變更為「瘦長型」,這也讓原先13樓,經變更後為27樓。
 
附近居民質疑,遠雄未取得合法建照,而且蓋在是山坡地,已經違反山坡地建築法規,轉向市府檢舉。新竹市工務處表示,多次接獲民眾陳情指「御莊園」高度有問題,經去函請示內政部營建署,確定因受限山坡地開發,限高21.6公尺、13樓,與遠雄當初計畫的限高96公尺、27樓有落差,多次發函通知遠雄辦理變更設計,或暫緩施工,被置之不理。
 
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自開工後未依建築法第56條,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於各施工階段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約7層樓,對周圍山坡地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違反建築法規,因此勒令遠雄停工。
 
不過遠雄建設不服市府處分提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皆遭內政部駁回,接著同年又提行政訴訟,經過一年多爭訟程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宣判遠雄敗訴。
 
纏訟一年多法院終於宣判市府勝訴,對此市府工務處並未多作回應,僅表示,盼遠雄尊重高等法院判決,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且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及企業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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