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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圈地可為王? 就算有專用權也不能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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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大樓或公寓頂樓的使用權一向充滿爭議,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約定,就算被占用,看在多年鄰居的份上,大部分民眾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遇到占用頂樓而導致鄰損,或是影響其他住戶的居住安全與權益,就得另當別論了。

頂樓到底算誰的?就算有專用權也不可任意加蓋或變更結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頂樓到底算誰的?就算有專用權也不可任意加蓋或變更結構。(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根據TVBS新聞報導,在新北市永和一棟大樓住戶,自稱買房時大樓頂樓有一道高140公分的圍牆,擁有頂樓使用權,但是其他21戶鄰居則認為頂樓為開放空間,不應專屬該住戶。其中一戶居民家中水管破了需請工人到頂樓換水管,結果遭到鄰居阻擋,還被告擅闖民宅,甚至將該居民的水表蓋住,整整一個禮拜以來無水可用。

到底頂樓使用權應該算誰的?按照《民法》第799條規定,樓頂平台有不可分割的性質,其「所有權」為全棟住戶共有,也就是說,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樓頂平台的「使用權」自然也由該棟住戶共同享有,任何人皆不可獨自占用、私自加蓋建物,或將樓頂平台上鎖,阻止其他住戶使用。

除非在買賣房屋時,住戶間簽訂了「區分所有權分管協議書」(亦稱分管契約);或是頂樓住戶長年占用樓頂平台,樓下住戶從未表達反對意見,因而被法官推定為「默示同意」。

不過,不管是用哪一種方式取得頂樓的「專用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頂平台具有逃生避難功能,即使屋主擁有使用權,也不能任意加蓋建物、改變結構,或裝置會阻礙逃生的設施,因而阻礙其他住戶逃生,或妨害其他住戶的安全及衛生。因此,即使屋主擁有使用權,也不能任意加蓋建物,侵犯其他住戶的居住權益,否則就可舉報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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