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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8月31日所有權人繳納

#理財 #地價稅 #房屋稅 #土地登記 #土地移轉

記者姜宜菁/雲林報導

「地價稅要誰付才合理?」雲林縣稅務局常接獲民眾詢問電話,其實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繳交地價稅者為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依歸。(好房網資料中心)

台北國稅局 查稅逃漏稅(房市報配圖/好房資料中心)

稅務局說,地價稅是按年課徵,只要8月31日當天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舉例來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最好在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房屋稅繳納時間即日起至本月15日止,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就近至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等代收稅款處繳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或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方便又省時。

聯合報 記者姜宜菁/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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