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近日疫情嚴峻,許多企業防疫措施升級,要求員工必須提出快篩陰性證明,才能上工或進入辦公室,快篩費用該由誰負擔,也因而衍生爭議。勞動部過去皆表示,若企業營運所需,快篩費用「宜」由雇主負擔,13日發新聞稿改口「應」由雇主負擔。但勞動部官員坦言,仍不具強制性,但若因此產生薪資等爭議,損及權益,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勞動部長許銘春月初受訪才重申,若雇主希望勞工縮短居家隔離時程,儘早回來上班,額外需要的快篩或快篩費用「宜」由雇主提供,遭勞團批評在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最後可能變勞工埋單,更可能因為買不到快篩劑無法上班,被記曠職。
勞動部表示,近日疫情急速升溫,各地勞工局處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對此,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的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的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勞動部強調,假設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並建議雇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事業單位也應參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指引,採行防疫措施。
勞動部說,勞資雙方如因疫情衍生出差或薪資爭議,可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