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如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實質認定,除補徵特銷稅外,還將裁處罰鍰。
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經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實質認定,除了補稅以外還需罰緩,提醒民眾不要有僥倖心態。(圖/好房資料中心)
舉例來說選案查核,發現某甲乙雙方,雖然訂定租賃合約,內容卻必須給付高額押金與未承買違約金等,實質上屬於買賣合約,因此後續要求補稅300萬元,並處罰鍰2.5倍。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出租房地供他人使用取得收益,不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但近期發現有民眾出售持有未滿二年,原本符合課稅範圍的房地,理應繳納奢侈稅,卻藉由「先出租,後賣出」形式規避奢侈稅。國稅局則從交易流程及資金流向追查,避免不法避稅行為。
對此案例,國稅局指出,雖然甲、乙雙方的租賃行為,看似不屬奢侈稅課徵範圍,但實質上卻是屬於買賣行為,因此依法核定補徵稅額300萬元,並處2.5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