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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舞臺列文化景觀 中信金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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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中信金松壽路舊總部大樓所屬的新舞臺,日前被台北市文化局發出行政處分書,列為「文化景觀」,中信金罕見提出訴願。中信金財務長高麗雪表示,此行政處分悖離憲法,已侵害到人民財產權,因此中信金首次針對行政處分提出訴願,且考量到此處分攸關股東權益,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步公告。

新舞臺被列為文化景觀,中信金提出訴願。(截取自中時電子報)

高麗雪指出,訴願期間預計為2~4個月,未來將視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作的裁決,再進行大樓出售後續安排。

高麗雪表示,會考量賣掉舊大樓,主要是依銀行法75條規定,銀行業者「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因此中信金總部搬往南港後,信義區現址必須出售,未來不管買家欲拆掉或重建,都必須先提出聲請、符合都市發展計畫才能進行,一切符合法規。

她指出,然而新舞臺被列為文化景觀,可能使整棟大樓面臨出售困難或是中信金必須自行吸收所有成本、損失,對股東權益影響重大。

中信金昨日也發表3大聲明,第一是強調「新舞臺」所有權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該行政處分悖離憲法,侵害人民財產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顯未依法行政,中國信託基於企業經營的責任,須維護上市公司之股東權益,除依法提起訴願,也於證券交易所揭露此重大訊息。

第二點是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可以文化之名,在文化保存和鼓勵企業之間,釋出誘因激勵更多企業投入文化公益,創造真正多贏,但如今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恐將對有心支持文化的企業,形成負面教材,即使未來松壽大樓重建,新買主必須再蓋一座展演空間,但若無力營運而終將閒置,等於是浪費社會資源,強迫企業蓋一座蚊子館,也非各界所樂見。

第三則是中信金17年來扶植藝文,贊助「新舞臺」營運將近新台幣12億元,但17年後所有權卻變成公有地,令人心寒,但中信金未來仍會覓地興建新的展演空間,繼續為文化人打造更大更優質的表演舞臺,希望臺北市政府也能多所協助,共同扶植臺灣的文創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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