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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拍板 7休1有條件鬆綁

#政策 #一例一休 #賴清德 #7休1 #工會

張理國、郭建伸、周毓翔、楊騰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拍板敲定「一例一休」五大修法方向,其中「7休1」有條件鬆綁,除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調整例假外,新增但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假得進行調整」,雇主僱用勞工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一例一休修法,加班每月最高上限提高至54小時。圖為汽修廠內技師工作情形。(中時資料照片)

雇用30人以上須報備查 勞動部強調,將嚴格把關7休1鬆綁,須經主管機關、勞動部、勞資協商同意,才可改為14休2,行政程序缺一不可。不過勞團批評,勞檢制度是不告不理,沒人檢舉就視而不見,憂心在公權力不彰的情形下,再多配套也形同虛設。

另外,加班、輪班皆採乙案,每3個月為期加班上限138小時、單月最高上限54小時,輪班者原則連續休息11小時,經同意變更者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勞基法》修正案待本周四院會通過後,再送往立院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五項主要的修正,獲致多數黨籍立委支持,修法的共識內容還包括「做1給4」的條文刪除,回歸依照實際工時計算。

延長工時加班部分採取乙案,給勞工及雇主彈性,採計方式是每3個月為1期,單月加班時數最高不超過54小時,每期總工時上限是138小時。

徐國勇舉例說,如果勞工前兩個月連續加班54小時,第3個月就只能加班30小時。

特休假可遞延次年實施

此外,針對特休假遞延,協調會報也達成共識,可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而經勞雇雙方協商將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遞延至次年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則雇主應發給工資。

徐國勇說,「鬆綁7休1」政策新增三大原則後,進行更嚴肅嚴格的把關。但綠委林淑芬質疑,勞資會議多是資方說的算,中央主管機關又多站在業者立場,她坦言這4道防線比現行7休1的3個例外還更寬鬆。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認為這種做法仍然不妥,勞動部應該盤點哪些行業需要例外,再以函釋列出來即可,不應在法律上大開過勞後門,「不要把例外變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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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理國、郭建伸、周毓翔、楊騰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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