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江睿智/台北報導
賴揆昨(6)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勞基法修正案達成共識,工時上限及輪班間隔均採乙案,鬆綁七休一則增訂多層把關機制,除勞資協商外,還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同意,以保障勞工權益並給雇主彈性。
七休一鬆綁,設多層把關制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工時上限的乙案是,經勞資協商同意,得採工時帳戶,加班時數以三個月為一期,單月可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三個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時間,乙案則是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經勞資協商同意才可八小時。
在鬆綁七休一部分,原本勞動部預告內容是,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例假得於每七日的周期內調整,若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還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昨天共識則調整增訂多層把關機制,明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以及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例假得於每七日的周期內調整,若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還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徐國勇舉例說,未來鬆綁七休一,首先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例如導遊需經交通部同意、會展或相關影視行業要經過文化部同意等。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再送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也就是要再送勞動部指定,同意後方可鬆綁。 而且例假日的調整,還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的公司也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藉由多重審查,使七休一被嚴格把關。
也就是說,30人以上企業要鬆綁七休一,有四層把關;30人以下則有三層把關。
至於工時工資計算及特休假,均依內政部預告內容,工時及工資採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勞動部主秘陳明仁則表示,僅行業別要適用七休一鬆綁,須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審查,其他如延長工時、輪班間隔等鬆綁,則無需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審查,而一例一休修法,不會改變周休二日架構,七休一仍是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