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苗珮瑩/綜合報導
近年越來越多民眾購買重型機車騎乘兜風,但重型機車是否需繳納使用牌照稅,許多民眾不甚清楚,稅務機關表示,重型機車除繳燃料稅,也須繳納牌照稅,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之「重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之機車,而150cc以下機車車主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僅需繳納燃料使用費。另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重機團體爭取上國道。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本報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QxOTUwNW5ld3M,/8f76552c78d53982_1600x1066.jpg/qs/w=600&h=600&r=16888)
稅務局說明,重型機車之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重領牌照、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需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章欠稅及違規罰鍰等,因此辦理相關業務時,記得至各監理站駐站之稅務局服務櫃台,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並先行繳納。原則上買機車、賣機車申領牌照及過戶、報廢、註銷等手續跟汽車相同。
至於重機的使用牌照稅金額,其中151至250cc全年為新台幣800元、251至500cc為1620元,1801cc以上達11,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