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積極開發台中市中高齡勞動力,提高中高齡者重返職場就業,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出「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透過就業獎勵津貼,支持退休中高齡勞工再就業,就業滿6個月,最高補助1萬8千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市長盧秀燕透過積極招商引資,使台中經濟及就業穩健成長,近來部分企業如餐飲服務、旅宿、批發零售等皆面臨缺工,市府推動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
只要設籍台中市、年滿45歲,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向台中市就業服務站/台或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媒合推介工作,每月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薪資為第6級距(3萬3,300元)以下且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30日、90日、18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每月3,000元,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請領1萬8千元,以促進中高齡朋友就業成功,並協助企業招募穩定人力。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說明,為協助企業與求職者順利媒合就業,台中市針對青年、二度就業婦女、弱勢求職者、中高齡者、高齡者等對象推動相關獎勵方案,求職朋友可向台中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各就業服務台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及就業諮詢,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至就服處網站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