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
台中市是CNN評比台灣最宜居城市,為何企業不將營運總部設在中市?台中市經發局特別訂定獎勵辦法,期透過補助房地租金、房屋稅及地價稅、勞工職業訓練等,爭取年營收5億元以上62家工廠,預計5年內促進55家企業總部遷移到台中市,並帶動所屬供應鏈廠商進駐。
經發局長呂曜志說,市府預計5年內促進55家企業總部遷移到台中市,一併帶動所屬供應鏈廠商進駐(陳世宗攝)
訂定補助獎勵辦法取得
經濟部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的企業,全台共有339家,台中市僅30家,台北、新北及桃園市占60%;台中市有62家年營收超過5億元以上,但其營運總部卻設在他縣市。經發局訂定補助及獎勵辦法,期吸引營運總部遷移到台中市。
經發局長呂曜志說,辦法所提供的地價稅與房屋稅補助,是屬於對營運總部搬來台中企業的專案補助,不是直接對他們調降地價稅、房屋稅,不屬於稅式支出,屬於招商獎勵性質;補助與及獎勵措施母法來源,是《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條款。
台中市議會26日召開法規委員會,審查市府自治規則等法案,市議員李中認為,應以自治條例來審查,不要只有辦法;因涉及百姓權益、產生差別待遇,會有權利與義務不同。市府針對特定對象補助,看在其他企業眼裡十分不公!
盼創2500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強調,該局於107年編列3170萬元預算作為獎助經費,預計5年內促進55家企業將總部遷移到台中,至少可創造2500個以上就業機會。市議員王立任、陳淑華、張芬郁等則支持市府訂定辦法較具有彈性;朱元宏認為,以企業界營運總部來認定,有助於台中市國際化。召集人謝明源作成決議備查,並附帶意見為李中建議改為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