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書宏/新北報導
新北市市政會議26日通過交通局提出《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本周送議會審查,若順利通過並經行政院備查後,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首開全台先例。對此市長朱立倫表示,支持共享經濟,但必須有效管理,同時廠商不能將內部成本外部化。
無柱式租賃自行車oBike今年5月開始營運,在新北市內衍生髒亂、占用機車停車格等問題(葉書宏翻攝)
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
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27條,內容包括規範經營廠商須申請營運許可、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不得收取押金、自備停車場、於許可區域內營業、違規罰則最高開罰10萬元等。
交通局表示,依國內外經驗,標榜「隨借隨停」的後果,就是整個社會承擔亂停車的失序現象,在便利性與停車秩序之間終要有所權衡。依照草案條文內容,廠商應申請營運許可,且須繳交許可權利金、每年營業權利金及保證金。
停車熱點 設置專用區
在停車需求飽和的地方,交通局得要求廠商自備停車場,交通局亦可協助於道路範圍或公有土地設置專用區,該專用區將清楚標示僅供廠商自行車停放,其餘地方則可停放一般自行車。
交通局強調,外界對押金金額及用途有質疑,草案規範廠商不得收取押金;其次,草案亦規範廠商應主動巡查並移置不堪使用或不當停放自行車,避免自行車遭棄置於不當地點而無人處理。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新北市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廠商不能將經營成本外部化,透過自治條例管理,將可鼓勵並規範廠商營運,促進低碳綠色運具發展,維持交通秩序。草案將於本周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初實施,屆時已於新北市開始營運的廠商,須於公布施行後1個月內向交通局申請營運許可,否則依法處罰及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