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面對核三廠二號機即將於兩個月後除役,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9日將舉行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在野黨力推將核電廠運轉執照40年大限延長至60年,藉此為台灣能源提供多元選項,實現「非碳家園」。

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近日表態,願意提供台灣可靠的能源來源,當中也包括核能,行政院長卓榮泰後稱「有新的核能技術,我們當然願與世界合作」,令外界關注,是否是為非核家園政策轉向預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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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現有的核電廠等「傳統核能」,卓榮泰坦言,基於《核管法》規定,核三廠二號機依法將除役,「雖然立院有在進行相關修法,但都還沒到最後程度」。因此,目前政府主推持續發展多元綠能、深度節能、科技儲能及強化全國電網韌性。
根據現行《核管法》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40年,仍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延役申請,當中須包括時限老化、相關終期安全等分析報告。
為從法規面解套,現已有十位在野黨立委分別提案修法,明定在合乎安全規範下,可延長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其中,多數國民黨立委主張可再延長20年,民眾黨團提案則規定以延長十年為限。
立委指出,美國核電機組雖規定運轉執照年限為40年,不過,目前美國98座核能機組中,84座已獲准延長到60年,更有兩座電廠申請延長到80年,而全球逾454座核電機組,96座已運轉超過40年,顯見運轉超過40年機組並非特例。
立委認為,我國自主能源不足,若過度仰賴進口資源,可能衝擊經濟與安全,而核能發電是相對乾淨、穩定的電力來源,應修法使我國電力穩定、符合社會需求,同時也藉此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
原文出處 【在野力推延長至60年 核電延役修法 19日開公聽會】